Posted on 2013/2/1
《販賣佛教文物不可不慎 法寶收入的運用原
《販賣佛教文物不可不慎 法寶收入的運用原則》
文/梭巴仁波切開示
☆區分來自法寶的收入以避免惡業
算出法寶(如佛書或佛像)的成本,釐清其收入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負擔生產所需的費用,例如薪資、常態支出(如暖氣、電燈、租金);多少比例用來負擔物料費;以及有多少比例必需用來支應未來的生產或購買法寶。然後,個人、公司或中心必需非常小心確保收入用於這些用途。
所以,向請聖物的人說明哪些是聖物的生產、物料及人力費用,並請他們負擔這些費用,這是可以的。這樣就不是在販賣法寶。唐卡畫師的例子也類似於此,獲得的供養明確用於負擔他的生活開銷,就不會因此而必需販賣唐卡。
所以,你可以列出製作聖物的時薪表,反映出創作者花在這項聖物上的時間及材料的費用、其他相關的常態開銷,這樣,你可以說這項聖物的成本是:
時薪xxx元。 材料及行政開銷的費用是 xxxx元。
這樣,你就可以製作聖物而沒有任何販售祂們的念頭,你販售的是創作者的時間和原料,這樣,你賺到的錢不會是來自於販賣聖物。透過這種方式,你就不會在惡趣經歷到沈重的障礙和苦難。
可以如同上述收取原料及勞力費用,如果人們願意的話也可以隨意做額外的供養,以繼續購買或創作更多法寶,這是可以的。
雖然對那個人而言,了解錢是怎麼運用的,對他的心或許有益,但並不一定需要公開解釋。最主要的責任在商店/出版社/創作者要能非常清楚收入將怎麼區分開來。
同樣的公式也適用於供養佛法開示和課程。
☆回送聖物給供養者以避免惡業
另一種方式是當有人供養你的時侯,你回送他們聖物以感謝他們,這樣能避免販售的動機。
最主要的是為了利益眾生而令佛法廣為流傳的動機,並避免任何販售聖物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