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皈依 2/3

大司徒仁波切



受皈依戒並非只是唸誦皈依文。誠心誠意受皈依戒時,我們所得的不僅是形式上的戒,也是皈依的真諦,此時,皈依者有一種誓志修道的感覺和自信,都會在我們內心產生出來。那是誓志認真努力求取我們應得和配得的解脫,懷著對引導我們之正見的信心而皈依。



在戒師前受戒比自誓受戒更為可靠。大部分的時候,我們都太狡猾了,老是想要把最好的給自己,結果反而害了自己。我們若自誓受戒,當時可能很認真,後來就很容易變得馬馬虎虎。例如,你可能說:「從今天起,我不再抽煙了。」但是後來一想:「我並沒有真正對誰作此保證。沒關係,可以抽。」這就是我們用來欺騙自己的詭計。由此看來,從代表傳承者處受皈依戒是很重要的。



只是受皈依戒還不夠,我們必須還要用之於道。因此,我們就該問問自己:「皈依佛的意思是什麼?」皈依佛的意思是把我們內在的佛性釋放出來,所以凡無法令我們達此目的者,我們都不可皈依。例如,在西藏有很多地方神:每一座山都有不同的山神,每一個家庭都有不同的家神,甚至每一棵樹有不同的樹神。藏人尊敬這些神,但並沒有視其為皈依處的意思。我們只是想要與其為友,對此地之神也都可以這麼做~尊敬而不皈扳依。皈依是把皈依對象當作我們的目標,而我們的目標不是成神。神也許比我們強,但我們並不想成為山神、湖神或樹神。不過,我們需要諸神的協助,因為世間不僅屬於我們,也屬於諸神和其他眾生。在此相對的世間,我們若不尊敬他們,就會惹很多麻煩,故有尊敬他們的必要。(例如,此地興建大廈時,實在不尊重真正的地主~神祇,而只管挖地建屋,結果產生很多不良的影響,雖然看不見,可是感覺得到。建者應先求當地神祇允其佔用建地,就和買地差不多。)皈依的要點是,既然我們皈依的目的在求大解脫,故凡不能令我們得大解脫者,我們都不可皈依。



皈依法是指以佛法的教導為解脫之道,此中含有不可為自私的緣故而傷害任何眾生的意思。我們要下定決心,並應注意那破壞此決心的可能。例如,我們若因病菌感染而生了病,那就可能必須服藥殺菌,而殺比傷害尤甚。我們既已下定決心說:「從今天起,我決不傷害任何眾生」,我們就必須盡最大的努力守此諾言。無論做任何事,只要違反三寶之一,就是破戒。若破了戒,我們就應對自己破戒的行為感到羞愧和有罪;這不是一種絕望的羞愧和有罪感,而是認錯。我們既已在師父、佛、法、僧前皈依,破戒就如欺騙了他們。有罪的感覺是當我們面對他們時所感到的困窘,羞愧則處於我們的內心,儘管我們所做的事不為他人所知。只是覺得羞愧和有罪將會造成一種絕望的情境,而佛法乃是要我們利用羞愧和有罪感發展出自信,相信自己有永不再犯同樣過錯的能力。知己之過,我們就要發露懺悔,把堅強、清淨的心念說出來。這是處理羞愧和有罪感的正確方式。因此,皈依法意即依佛法的教導而行。



皈依僧乃是與僧同行於道,因為他們能引導我們達到正確的目標,此即為何我們不應與「壞」人太親近。所謂「壞」人就是能以其不善之性來影響我們的人。這聽起來也許很怪,可是極有道理。一個在生活中充滿暴力的人,喜歡偷盜、殺生等等的人,我們稱之為不善之人。究竟說來,我們不能如是稱之,因為即使這種人也有佛性。但是在相對的方面來說,這種人既與不善境界有關,我們就不應在自己還不夠堅強時和他們來往,否則,非但不能對他們有所助益,反而會被他們引入歧途。一旦我們自己夠堅強了,我們就不應再排斥他們,而應儘可能幫助他們,因為我們誓志獲得解脫,乃是為了利益一切眾生,而那些「壞」人比「好」人更需要幫助。所以,我們必須暫時遠離他們,以後再親近他們。這是皈依的第三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