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八偈(二)─── 達賴喇嘛

講于新澤西州華盛頓市美國喇嘛寺

第五偈
他人因嫉妒,
辱罵詆毀我,
我學習認輸,
將勝利歸他。

儘管對無理取鬧誹謗你的人作強烈的反駁,在世俗上是適當的,但與修心利他之菩提心不相應。除非為了某種特殊目的,不可作強烈的反駁。如果有人因嫉妒或厭惡之故而辱罵你,甚至打你,你不應以牙還牙,而應自稱失敗,讓對方獲勝。
看來不切實際嗎?這種修行的確非常難,但專求發展利他之心的人必須如此做。
這並非說佛只能老是認輸和故意找罪受。此一修行旨在承受小損失而得大成果。如果因緣不具,受小損失並不能得大成果的話,那麼你可在出于悲心、不懷瞋恨的情形下,作強烈的反應。
例如,菩薩的四十六經戒之一是,適當回應並制止為非作歹者。制止他人作惡是必要的。釋迦牟尼佛于過去生中曾有一此身為大悲船長。在他的船上有五百名商人,其中一人想把其余四百九十九人殺死,以便奪取他們所有的貨物。船長多次試圖勸阻欲行兇者不要做此壞事,但後者堅持他的計劃。船長悲憫有被殺危險的其余四百九十九人,而想救他們的性命;船長也悲憫企圖行兇者,因為他如得逞必將積聚極大的惡業。因此,他決定在別無他法加以阻止的情形下,不如自己承擔殺一人之業,以使該人不致造成殺死四百九十九人之業,于是就把那企圖行兇者殺了。由于以悲憫為動機,船長雖造了殺業,反而因此積聚了大功得。這是菩薩行的典範,是菩薩為了制止他人作惡所必須採取的適當行動。


第六偈
若我懷大願,
所利益之人,
無理傷害我,
我將學視他。
為我善知識。

受過你的恩惠和大力相助之人,實應以德報德。如果此人非但不以得報,反而忘恩負義,以惡劣的態度等來對待你,那種情形的確會令你傷心,但就修利他行而言,你應因此而對他更有好感才對。寂天所著的『入菩薩行論』中說,與你對敵的人是你最好的老師。靠法師的教誨,你可以了解為何忍辱,但得不到修行忍辱的機會;只有在碰到敵人時,你才真能實際修行忍辱。
要想發展真正的、不偏的愛心與悲心,你必須發展忍辱,而發展忍辱必須實際修行。因此,修利他心者應視敵人為最好的老師和仁慈的老師而敬重之。
令你起敬重和珍視心的人和物,並不一定要對你有善良的動機。例如,我們想要成就的苦諦等法,根本沒有任何動機,然而我們極其珍視和敬重這些法。因此,某種能否有助于增善積德,不受動機之有無的影響。
可是,害人的動機之有無是決定某人是否為敵的依據。例如,醫師為我們動手術時會令我們疼痛,但因他之所以如此做是為了我們好,所以我們不把他看作敵人。只有在對那些想要害我們的人--敵人--我們才真能修行忍辱。因此,敵人為我們修行忍辱所必需;你無法對自己的喇嘛修行忍辱。
西藏有一個故事說,有一個人在繞寺的時候,看見另一個人在坐禪。他問坐禪的人在做什麼,後者答道﹕『我在修忍辱。』繞寺的人于是惡言相向,坐禪的當下勃然大怒,與之對罵。他之所以有這種反應,乃是因為他雖修忍辱,並未曾碰到傷害他和對他口出惡言的人,他未曾有過機會去實際修行忍辱。是故實際修行忍辱的最佳對象是敵人;因此,修菩薩行者應以大恭敬心對待敵人。
不能忍辱,就不能發展真正的悲心。世俗之悲心,常混雜著貪愛,因而很難悲憫敵人。你必須致力于發展那能廣及敵人--想要害你之人--的真正愛心與悲心,為此你必須有與敵人打交道的經驗。人一生中最艱困的時期,就是獲得實際經驗與內在力量的最佳時機。如果你的生活非常順適,你就會變得軟弱;經歷極其不幸的遭遇,你才能發展內在的力量,亦即那不含情緒成分的面對不幸的勇氣。誰能教你如此?不是你的朋友,不是你的上師,而是你的敵人。


第七偈
總之我要學,
直接與間接,
全力助眾生,
悉得我之樂,
並恭敬承擔,
為我母眾生。
所受害與苦。

此偈說明施與受的修法--以愛心將自己之樂及樂因施與他人,並以悲心承擔他人之苦及令其未來受苦之苦因。此二者是菩薩的兩種主要心態﹕關懷他人之苦的悲心,以及願他人得樂的愛心。修此二心時,若遇顯然在受苦之人,你應修施受法而作此念﹕
此人正受大苦,他雖想離苦得樂,但不知棄惡行善,以致無樂。我要承擔此人之苦,施予我所有之樂。
雖有特殊之人確能實際這樣做,但也是非常難做的;我們大多數的人都只能想像如此。不過,心中想像為他人除苦,由自己代受,對自心極有助益,並能加強實際去做的決心。此施受法配合呼吸而修--吸入他人之苦,呼出自己的樂給他人。


第八偈
我要學保持,
此諸般修行,
不為八風染,
並憑藉了知,
一切法如幻,
而解脫貪縛。

就修行方面而言,以諸修行應以利他為目的而一心從事,不為八風所動。八風即是八世間法--利、衰、毀、譽、稱、譏、苦、樂。若于修行時懷有自誇的動機,欲令他人視你為虔誠,以便獲得名聲等等,則此修行即不清淨,而為八風所染。善行實應完全以利他為目的。
上偈後部是談智慧。修行此法,你應有的觀點是﹕悲心本身、修悲心者及受悲憫者,悉如魔術師所變出來的幻想,原因是此三者雖似自性有,其實不然。若欲知此三者如幻,就必須知其雖似自性有,實乃自性空。例如,若有人力求成覺,以利他人,然而視自己為自性有,他人為自性有或所求之覺為自性有,則此心有見必將阻其成覺。是故修利他心者。應視自己,視所求之覺及求覺所要利益的一切其他眾生,悉皆如幻,沒有自性,其實際存在的情形與表面所顯現者是兩回事。視此三者如幻,即是否定其自性有。
否定自性有並非除去原先存在者,而是確認從來不存在者之不存在。由于我們自身的無明,非自性有的現象也顯現為自性有了;由于此種自性有的表相,我們乃認為事物存在的情形一如其表面所顯現者;由于有此誤認,我們乃陷入煩惱而為煩惱所毀。例如,你若看著我,心想﹕『達賴喇嘛在那兒』,突然之間,不加思索你的心中就會出現一個離其身,甚至離其心,而能獨立存在的達賴喇嘛。或者以你自己為例。假若你名叫大衛,我們說『大衛之身,大衛之心』,你聽了會覺得有一個擁有身心的大衛,和有被大衛所擁有的身心,不是嗎?我們說達賴喇嘛是比丘、是人、是西藏人。你說這話時,不是覺得你所指的並非達賴喇嘛之身或心,而是離其身心的獨立存在者嗎?
人的確存在,但只是依命而存在,有名無實。然而,當我們心中想到人的時候,人似乎並非藉命名之力而才得以存在而好像是當然存在,能自立自成。雖然事實上現象不是獨立自有,乃是依他而存,但看起來似乎是獨立的。
如果事物的確如其表面那樣存在,如果事物確係實有,則當我們予以深究時,其為自性有應該愈究愈清楚,愈究愈明顯才對。然而,當你追究某一事物時,卻在分析中找不到它。例如,一般而言,有一享樂、受苦、積業等等之『我』,但當我們用分析的方法找此『我』時,卻找不到它。一切現象,無論內在外在,不管 是我們的身體還是其他,一予追究,即不可得。
『我』相起于身心,但分別于身心中求『我』時,你找不到『我』。身體的整體是指許多部分的總和,你若于各部分中求身,也是無法找到。
即使是身中最細微的部分也有其邊,所以也可分為各部。假若有不可分的,那就是獨立的,但是沒有。事實上,無不依其部分而存,都是藉概念之力依其部分而得名,部分即是命名之所依;一經分析,什麼都找不到,沒有能離其部分而獨立的整體。
然而,這些事物卻以似為客觀存在和當然存在的姿態向我們顯現,因此,事物在心目中的樣子與其實際存在的情形有別,也就是與我們分析事物時所見其存在情形有別。如果事物真像它們顯現的那樣當然存在的話,則此種存在的方式應該愈查愈明才對。可是從自身經驗中即可斷定,我們無法利用分析來找到這些事物。故說事物如幻。
由于現象表面的樣子,與我們在分析時所發現的不同,這就證明他們那似為具體的現象,乃是我們思想錯誤所致。了知表面似為當然存在的現象並非當然存在之後,你就證得了現象如幻,因為你既知現象表面之相,又知其實際存在的情形並非如其表面所現。
有此了知的好處是什麼?我們的貪、瞋等煩惱之起,是因為我們把現象本無之善惡強行加在現象的頭上。例如,當我們起大瞋心或大貪心時,我們對所貪或瞋者有強烈的善惡感,但是過後當情緒穩定下來再看同一對象時,我們自己甚至會覺得先前的看法可笑。智慧的助益是它能阻止我們把本無之善惡強行加在事物上,使得我們能斷貪瞋。是故,此合一而修的兩各部分是方便與智慧--方便是修具有愛心和悲心的利他態度,智慧是了知一切現象皆無自性的見地。此二者必須合一。
我每天誦此八偈,並在遭遇困難時省察其義。這有助于我。由于想到此八偈也可能同樣有助于人,我乃在此加以說明。如果這對你的心有幫助,則修行之。如果沒有幫助。也用不著爭論;不予理會就是了。法或教義,不是用來爭論的。此諸法教皆為大師所說,旨在提供協助,不是要讓人彼此爭論。假若身為佛教徒的我,與信仰其他宗教的人爭論,我想佛陀今如在此,必會責備我。我們應將正法引入自己的相續心中以調伏此心。
總之,我所墾求和呼籲各位的是,請各位盡可能發展悲心、愛心和尊敬他人之心,致能分擔他人的痛苦,更關懷他人的福祉,以及減少自私。你信不信上帝、信不信佛,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于日常生活中有善心和溫情,這是生活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