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持頂果欽哲仁波切 對 帕當巴‧桑傑的《修行百頌》論釋 56

貪愛和瞋恨會顯現,
但它們應該如同鳥飛過一般不留痕跡,
聽瑞的人們啊,
禪修的時候,不要執著於任何覺受。

一般來說,我們執著於家人、財產和地位,憎恨任何傷害或威脅我們的人。試著轉移你的注意力,不要把焦點放在諸如此類的外境之上,並檢視那個把外境認定為可愛或可恨的心。你的貪愛和瞋恨是否具有任何形狀、顏色、實體或位置?如果它們沒有形狀、顏色、實體或位置,你為什麼會如此輕易地被這種情緒的力量所擊敗?

之所以會如此,乃是因為你不知道如何釋放這些情緒。如果你讓念頭和感覺自行生和消融,它們會穿過你的心,如同一隻鳥飛過天際,不留下任何痕跡。這個道理不僅適用於貪執和瞋恨,也適用於禪修時生起的覺受──大樂、明晰和無念。這些覺受是精進修持的結果,是心本俱創造力的展現。這些覺受如同陽光照在雨幕上所形成的彩虹一般顯現。而執著於這些覺受,將如同追逐一道彩虹,希望能夠把彩虹穿在身上一般徒勞無益。只要讓你的念頭和覺受自由來去,不要執著於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