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失密乘戒的界線與懺悔清淨的方法



堪布慈誠羅珠



在講密乘戒的時候也曾經提到過,密乘戒的優點,就是在犯戒之後可以不斷地重新恢復。恢復的時候,也不一定需要上師在場,只需通過觀想,便可恢復戒體。



一、犯戒的界線



在宣說恢復的方法之前,首先講一下犯失根本戒的界線。因為,無論是犯別解脫戒、菩薩戒還是密乘戒的根本戒,都必須具備一些條件,在不具備所有條件的情況下,就不算犯根本戒。



密乘十四條根本戒的違犯界線,以前已經講得十分清楚。而大幻化網五條根本戒的界線,有些與十四條根本戒的相應戒條是相同的,至於存在差異的地方,在宣講五條根本戒的時候,也已經講過,今天再講一下這兩種戒的共同界線。



經書中有四條或者七條界限的兩種說法,下面分別進行講述:



(一)四條界線



1、對境



幾乎每條戒的犯戒對境都是不一樣的,比如:捨棄上師的對境就是上師,嗔恨道友的犯戒對境就是金剛道友……。



怎樣就算是不具備犯戒對境呢?以嗔恨道友為例,比如說,假設兩個人以嗔恨心吵架或者打架,如果兩位當事人都得過密乘戒,並且在吵架的當下也具有密乘戒,就具備了犯戒對境;如果其中一個人從來沒有灌過頂,或者是曾經灌過頂,屬於密乘弟子,但在吵架之前,卻因犯戒而失毀了戒體,並且還沒有恢復,其戒體已經不復存在,這樣就不具備犯戒對境,因為此人與其他沒有學密的普通人完全相同,所以不能作為犯戒的對境。身為密乘弟子與其吵架或打架雖然會違反密乘根本戒以下某些比較嚴重的支分戒條,卻不會犯失密乘根本戒。



同樣,如果捨棄的物件不屬於六種上師或善知識之一,就不會犯失根本戒。舉一反三,其他戒條的犯戒對境也可以依此類推。



2、動機或思想



這裡所說的動機,首先就要以精神是否正常為臨界點。在經續中規定,違犯包括別解脫戒、菩薩戒以及密乘戒在內的所有戒條的人,必須是精神正常的人。如果精神失常,喪失了取捨之心,則無論如何也不會犯戒。因為作出該行為的人意識已經失控,頭腦中根本沒有犯戒的概念,並不是故意去違犯戒條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雖然沒有出現精神不正常的症狀,卻因為出現了一些錯覺,產生了一些誤會,從而導致犯戒行為的發生,但當事人的本意卻並非如此,在這種情況下,也不會犯戒;其次,就要以是否有意為準繩。所有的犯戒,都必須在當事人故意而為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如果是在無意間不知不覺地作出了犯戒行為,則即使當事人的精神狀態沒有問題,也不算是犯戒。



由此可知,縱使精神不正常的人以嗔恨心去打罵金剛道友,並且辱罵的內容對方已經聽見,但因為其精神已經顛倒錯亂的緣故,所以就不會犯戒。



3、行為



這裡所說的"行為",不包括意識上的行為,而是特指身語的行為(多數的戒條都要求具備身語的行為,但也有少數只需要起心動念就會犯戒,其差別見於十四條根本戒和五條根本戒中)。



以嗔恨金剛道友為例,如果具備了非常嚴重的嗔恨心,但卻不具備打罵的行為,就不會犯根本戒。同樣,在十四條根本戒當中有些是需要肢體行為或者言語為前提的,如果不具備,雖然會有過失,卻不會徹底犯根本戒。



但有一些戒條卻不需要身語的行為,譬如,十四條根本戒中的第四條捨棄慈心,以及第五條捨棄菩提心,就不需要行動,只要在心裡有了"我再也不去為了度化眾生而發誓成佛"的念頭;或者在看到眾生遭受痛苦的時候,心裡反而幸災樂禍;或者在心裡默默發願,無論此人多麼苦不堪忍,即使我有幫助他化解的方法,也一定袖手旁觀,決不出手襄助。如果有了以上的這些念頭,即使陽奉陰違,並沒有在言語中表達出來,或者在身體行為上有什麼表示,也算犯失根本戒。



但類似詆毀宗派,或者詆毀女性之類的戒條,就需要以語言表達為前提,要違反這些戒條,就必須有言說的行為,否則,就不會犯根本戒。



4、結果



以偷盜為例,假設某人有偷盜的行為,卻不具備所盜竊的物品已經徹底屬於自己的想法,則雖然有一些罪過,但不會犯根本戒。其他戒條也是一樣,如果沒有最終犯戒的結果,沒有完整的犯戒過程,也就是說沒有作到底,也不會犯根本戒。



十四條根本戒與五條根本戒中每一個戒條的要求都是不一樣的,如果這些犯戒的條件全部具備,就是徹徹底底的犯戒。



另外,經書中也有七個條件的說法,下面簡要地進行介紹:



(二)七條界線



1、犯戒能否最終成立,觀待於當事人的犯戒行為是否被強烈的貪心或者嗔恨心等煩惱所攝持。所有大乘的戒條都認為,如果作出了殺盜淫妄等行為,但不具備貪嗔之念,就不會犯戒。大乘菩薩最忌諱、最反對、最討厭的,就是自私心。如果犯戒行為是以自私心為中心所引發的,就屬於犯戒。如果所作所為的發心是為了利益眾生,就不一定會犯戒。說得透徹一點,如果沒有絲毫的自私心,而完完全全是以大悲為出發點,為了對方自身的利益,就不但不會犯戒,反而有很大功德。關於這一點,在經書中有很多公案,想必你們每個人都可以舉出一些例證,所以此處也不必贅述;



2、犯戒能否最終成立,還取決於當事人是否清醒地了知對境。此條的要求與前面所講相同,故無需重複;



3、如果戒條要求具備身體的行為,以嗔恨道友為例,則在打金剛道友的行為結束之時,就會犯戒;如果戒條要求具備言說的行為,則要求對方必須聽見,在對方的耳根接收到該資訊的當下,就算犯戒;



4、如果屬於意識行為的犯戒,其犯戒的界線一般是指,假使將一晝夜的二十四小時劃分為六等分,則其中每一等分或者階段為四小時,如果在一個階段,也就是四小時之內,當事人對自己的行為產生了悔改之心,已經決意痛改前非,就不會徹底破戒;但是,如果超過四小時,卻始終沒有悔改之意,反而視若兒戲,甚至引以為榮,就會犯戒;



5、如果發生了犯戒行為,且在四小時之內沒有進行對治,則會犯戒。還有一點就是,所有的犯戒,都要求當事人必須精神正常,並且是成心有意而為;



6、如果在事發當下,當事人不僅沒有後悔心,甚至還存在著滿足的快意,且符合以上條件,就肯定會犯戒。



請大家注意,這裡所說的後悔心,不是指事後的後悔,而是指犯戒當下的後悔。譬如,當下生起後悔心,立即放棄犯戒的行為;



7、每一種戒條都有特定的懺悔時間界線,如果超過這一時點,就再也無力挽回犯戒的事實。這時除了勵力恢復,便別無它途,否則,就只有在無數個來世中抱恨終天了。



與四條標準不同的是,在犯戒之時,以上的七條標準不一定要完全具備。比如,第三條身語犯戒界線,與第四條意識犯戒界線的要求就不可能同時具備。但無論是四條還是七條標準,只是劃分方式不同而已,其內在含義並沒有太大差別。如果具備了相應的所有條件,其犯戒的程度就會十分嚴重。



綜上所述,三戒中的每一戒條都有各自的細微條件,如果不具備所有細節,則雖然有罪過,卻不會犯根本戒。如果我們能夠詳細地掌握每一戒條的所有界限,能夠精確地把握犯戒的尺度,就能更便於取捨,以免因無知而鑄成大錯。



以上宣說了犯戒的細微界限,下面講述懺悔以及恢復的方法。



二、懺悔清淨的方法



清淨破戒罪過主要有四種方法:(一)以證悟空性的智慧來清淨;(二)以禪定的能力來清淨;(三)以世俗菩提心的能力來清淨;(四)以偉大的行為來清淨。下面分別進行講述:



(一)以證悟空性的智慧來清淨



這是最殊勝的清淨方式,證悟空性的人通過修習空性,不但可以徹底地清淨違反三戒的所有罪業,甚至可以消滅罪業的習氣和種子。



但是,這種方式卻是凡人所無法企及的,我想應當離我們還有一定的距離。當然,這只是我管窺蠡測,以自己的狹隘之見來衡量你們的境界。這種無憑無據評價他人的作法是佛陀所不允許的,也許你們當中有的人已經證悟到很高的境界了。但無論如何,我在這裡只是針對一般情況而言,對於修行層次較低的人來說,雖然證悟空性的方式極其殊勝,但卻是遠水救不了近火。



(二)以禪定的能力來清淨



這是我們一般凡夫都有希望做到的、簡便有效的一種法門。密宗有很多清淨罪業的修持方法,但我們不用去求取其他紛繁複雜的修法,金剛薩埵修法就是最殊勝、最典型的禪定懺悔方法。觀想金剛薩埵主尊,觀想百字明降下甘露,甘露充滿自己的身體,使自己的罪障被徹底清淨等等,都是以觀想,也即以禪定來清淨罪障的最佳良方。



阿底峽尊者也曾經說過:雖然密乘的戒條要求比較高,也比較容易違犯,但密乘也有非常具體的、不同尋常的、針對性極強、對治力超勝的懺悔方法。



金剛薩埵也有廣中略的各種修法,法王如意寶有金剛薩埵的略修法,麥彭仁波切還有更簡略的金剛薩埵修法,較複雜的就是五加行中的金剛薩埵修法,我們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進行選擇。



所有清淨罪障的修法,都必須具備四對治力:



第一為依止力,所謂依止力,是指懺悔罪業所依止的對境。修金剛薩埵的時候,金剛薩埵是依止力;修菩提心時,菩提心是依止力;修空性時,空性就是依止力;



第二為破惡力,即後悔心,也就是必須要對以前所犯的罪業生起強烈的追悔之意,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沒有後悔心,念誦百字明雖然可以從一定程度上減少罪業,但卻很難使其徹底清淨;



第三為恢復力,也即要有發誓從今以後改過自新、絕不再犯的決心,如果沒有這樣的決心,所言所行依然如故,就只能減輕罪業,而不能徹底消除罪業,這也是十分關鍵的;



第四為對治力,為了清淨罪業所做的任何一種善事,包括念金剛薩埵咒、磕頭、放生等等,都統稱為對治力。



無論依照哪一種方式來清淨罪障,都必須具備以上四種對治力。雖然我們沒有能力以其他禪定方式來懺悔罪業,但廣中略的各種金剛薩埵修法就是簡便易行、首屈一指的禪定懺悔方式。在具備四對治力的前提下,念誦十萬遍百字明,就保證能清淨無始以來的所有罪業,這是佛在金剛密乘的續部中說過的、了義的最終之義,不是為了度化、引導個別眾生而採取的權巧方便之說。



佛陀在密乘續部中還說過,哪怕只念誦十萬遍金剛薩埵心咒“嗡班扎薩埵吽”,也可以清淨乃至犯失密乘根本戒在內的所有罪障。但在佛陀住世的時候,世人的煩惱並不是十分深重,所以十萬遍就已經足夠;而在眾生煩惱罪孽深重的五濁惡世,要想徹底清淨罪業,就需要念誦四倍的數量,也即四十萬遍。因為這個要求並不是很難,所以法王如意寶在每年的金剛薩埵法會期間,都要求大家要誠心竭力地念誦四十萬遍金剛薩埵心咒。



按照這個道理來推論,末法時期的人也應該念誦四十萬遍百字明,但因為百字明音節較多,念誦時間太長,要想完成四十萬遍具有一定難度,所以就沒有這樣嚴格要求。即便如此,如果能夠認認真真地念誦十萬遍百字明,也肯定能清淨包括沒有受戒之前造作殺盜淫妄的罪業,以及受戒之後犯失密乘戒在內的所有罪業。



本來,違犯別解脫戒的罪業與犯失菩薩戒的罪業相比,則屬於疥癬之疾;而犯失菩薩戒的罪業與失毀密乘戒的罪業相比,又只能算是皮毛之傷。犯失密乘戒的罪業,遠遠超過了違犯別解脫戒的罪業。但即使罪業如此嚴重,通過這一方式,也可以將犯失密乘戒的罪業徹底清淨,至於違犯其他戒種的罪業就更是不言而喻了。這並不是我在信口雌黃,而是佛在續部中親口所說的,我們有充分的教證可以證明這一點。



所以,如果有犯失戒條的情況,也不必失望甚至絕望,我們應當相信,通過金剛薩埵修法是完全可以清淨所有罪業的。



雖然以禪定清淨罪業的方法有很多種,但這裡只簡單地介紹了金剛薩埵修法的重要性及殊勝意義,具體的修法大家可以參照有關法本。



(三)以世俗菩提心的能力來清淨



菩提心是萬能的,只要有了菩提心,無論是想積累資糧、懺悔罪業,還是走解脫道等等,都是唾手可得之事;反之,如果缺少了菩提心,即使千方百計地集資懺障,絞盡腦汁地尋求解脫,其力量都是極其微弱的。



《入菩薩行論》中講過:"菩提心如末劫火,剎那能毀諸重罪。"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一旦具備了世俗菩提心,所有的罪業都可以在一剎那間徹底清淨無餘。



所以,具有無偽菩提心的人如果犯失了密乘戒,也不要傷心失望,而應該鼓勵自己:雖然犯失了密乘戒,但我必須重新站起來,因為我是發願度化眾生的人,即使犯了戒,也不能放棄我的目標,無論前面有何等的艱難險阻,無論將來會承受怎樣的果報,我還是要繼續向前,義無反顧地投入到弘法利生的事業當中。這樣一來,則即使沒有以專門的方式來清淨罪業,也可以自然而然地清淨包括犯失密乘戒在內的所有罪業。菩提心是攻無不克、戰無不勝的武器,是包治百病、起死回生的靈丹妙藥,我們萬萬不要將其束之高閣,而應當隨時隨地加以利用。當然,如果能在此基礎上,再加上懺悔的修法,就更是再好不過了。



至於菩提心的修法,在《普賢上師言教》以及無垢光尊者的《大圓滿心性休息大疏》中已經講得十分清楚透徹,而藏傳佛教包括格魯派、薩迦派等在內的公認的菩提心修法,在《慧燈之光》中也進行了比較詳盡的介紹,大家可以參照實修。總而言之,菩提心是所向披靡的、最有力的對治力,雖然我們並不排斥金剛薩埵之類的懺悔方式,但菩提心修法就足以替代一切懺罪方法,這一點是千真萬確的。



(四)以偉大的行為來清淨



所謂偉大的行為,主要是度化眾生,就是指無論自己的能力大小,皆能心甘情願、全力以赴、勇往直前地投入到利益眾生的事業當中。雖然身為凡夫,如果能實實在在、點點滴滴地去作,在利益眾生的同時,也可以清淨自己的罪業。



例如,布施就是很好的清淨罪業之方,無論是財產布施、法布施,還是無畏布施,都能夠清淨犯失密乘戒的罪業。雖然在座的很多人不具備為他人傳法的條件,但在放生的時候為所放眾生念誦咒語或者佛的名號,也是一種法布施。因為我們念咒的目的,不是為了從這些眾生那裡得到任何回報,而完全是為了利益這些生命,所以沒有自私心,這就是十分清淨的法布施。佛在經書中講過,所有的布施當中,最殊勝、最上等的是無畏布施;所有的持戒當中,最殊勝、最上等的是不傷害眾生。所以,作為無畏布施的放生,是十分有意義的。



除此之外,還有四種偉大事業,就是在沒有自私心、不是為了獲取利潤、不帶有商業化成分的前提下,建立醫院,救護病人;修建學校,宣傳佛法,或者教授作為佛法基礎的語言文字;設立佛事活動的道場,用於公眾念佛共修;為他人提供閉關的場所,或者以飲食資具供養閉關修行人等等,以上四種行為都屬於可以清淨罪業的偉大行為。



另外,修建佛塔、做小佛塔(即擦擦像)、做火供,磕頭、七支供等等,也屬於偉大的行為之一。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火供以及會供是有很高要求的,必須具有一定的禪定以及生圓次第的能力。在所有前提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作火供以及會供的確可以清淨很多罪障。但是,目前很多地方比較流行的,僅僅是將很多食物堆積在一起,或者扔到火中進行焚燒的所謂會供或火供,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會供和火供,而只能算是一種已經變味的表面形式而已。



經書中還專門提到了放生,可見放生也是十分有力的懺罪之法。但是,我們在放生的時候,千萬不要抱著為了清淨自己罪業的目的去放生,而是要為了解決這些眾生臨時的痛苦(無畏布施的目的)與究竟的安樂(法布施的目的),去積極放生。如果僅僅為了自己,雖然也有一定功德,但因為動機不純正,反而會事倍功半、收效甚微。



釋迦牟尼佛從發心到成道之間,從來沒有考慮過自己的利益,一切的所作所為,都是為了眾生去付出、去奉獻,但卻在利益眾生的同時,也解決了自己的生老病死。



我們從無始以來到如今,從未考慮過眾生的利益,所有的言行,都是為了自己的幸福,時至今日,仍然一無所獲,甚至連主宰自己上升下墮的權力都無法掌握。由此可見,為滿足私慾所花費的功夫,根本沒有任何價值。只有不考慮自己,單純是為了眾生而做的努力,才可以圓滿地解決自己的問題。



另外,聽聞佛法也是偉大的行為之一。無論是否聽懂,只要坐在聽法者的行列中聽聞甚深妙法,都具有很大功德。



同樣,為聽法的人提供聞法場所、住宿之地、生活資具;刻印經書,這裡所說的經書,包括大小乘的所有經典;以及思維四諦、中觀等等在內的佛理,都屬於偉大行為的範疇。



以上所介紹的清淨罪業方法,是寧瑪巴的一代高僧——榮森班智達將密宗續部中所提及的相關內容匯集整理而成的。我只介紹了其中起點不高、易於實施的部分,還有很多其他方法,就要求必須有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的基礎,作為初學道的修行人,即使依樣畫葫蘆地去作,也不一定會起到很好的效果,所以就暫時沒有為大家宣講。



在以上所介紹的方法中,菩提心修法與金剛薩埵修法,是很容易掌握的,能否以此清淨自己的罪業,主要取決於自己的精進程度;空性修法離我們還有一定的距離,但在加行圓滿之後,我們也可以慢慢地進行嘗試;至於偉大的行為,雖然有些需要一定的經濟基礎,但也有不需要錢就能做到的方法,所以不一定要以錢為前提,也就是說,能否清淨罪業的關鍵,並不在於身外之物,而是取決於個人內在的修行。特別是放生,我們每一年都有很多機會,大家也在積極地參與,如果能夠調正發心,就一定能清淨從無始以來所積累的不可思議之罪障。



以上講了很多清淨罪業的方法,如果能將上述善法一一付諸實踐,當然是絕佳之事,可是也不一定要全部都做,只要能夠將其中的一種方法做得盡善盡美,就足以達到清淨所有罪業的效果。但只要是善事,肯定是多多益善的,在可能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應當盡力而為。



三、結語



佛陀曾經說過,有兩種人是他所讚歎的對象,第一種是戒律清淨無瑕,也即根本不犯戒的人;第二種是雖然犯戒,卻沒有掉以輕心,而是及時懺悔、勇於懺悔,並想方設法進行恢復的人。



阿底峽尊者曾經說過:我從未犯過別解脫戒,菩薩戒卻會偶有所犯,而犯密乘戒的次數卻很多。阿底峽尊者本身是佛的化身,不可能犯密乘戒,他這樣說的目的,就是為了強調三戒的層次,令後人在受持密乘戒之前,慎重地進行考慮,如果有足夠的信心能夠守持密乘戒體,才可以受戒,如果守持戒體尚有困難,就應知難而退,先受持難度不大的戒種,在機緣成熟之後,再受持密乘戒。



但是,阿底峽尊者又接著說道,雖然我犯過戒,卻沒有發生過與罪業共住超過一晝夜的情況。這句話的意思是說,無論犯失任何一種戒律,阿底峽尊者都在二十四小時之內進行了徹底懺悔。



不犯戒是很難的,但如果能在犯戒之後認認真真地對待,慎重其事地懺悔,也可以恢復戒體,所以,佛陀所說的兩種人都能獲得解脫。當然,從未犯戒與犯戒之後進行懺悔的兩種人,在解脫時間等方面是判然不同的,所以,我們還是應當防意如城、束身自愛,將一切可能導致破戒的苗芽消滅於尚未萌生之際。



如果犯了戒,就要立刻懺悔。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即使我們不能保證自身戒體的纖塵不染,至少也不能諱疾忌醫,拒絕懺悔。如果任隨罪業蔓延滋長下去,等到病入膏肓之際,恐怕就回天乏術了。菩提心與金剛薩埵修法是既容易修持,又極其有力的懺悔方法,通過這些方法,就必定能清淨我們的罪障。主動權掌握在我們自己手中,是心存僥倖、依然故我,以至最終無可救藥,還是懸崖勒馬、亡羊補牢,相信有智慧的人都會做出明智選擇的。



來源:《慧燈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