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業的造作

祈竹仁波切



十不善業分爲由身、由語及由意所作之惡業。由身作之不善業有三種,語作的有四,意作的有三種。身的不善業乃殺生、邪淫及偷盜。語之不善業有妄語、離間語、惡語及綺語。意之不善業即貪、瞋及邪見此三種。



(1) 殺生

殺生乃身之三種惡業之最重者,其果報極爲嚴重。殺生並不狹指殺人,而指殺害任何有情生命。大家切勿誤解以爲十惡業乃佛教徒之戒律而已,非佛教徒若作殺生等不善業,一樣有果報。但凡殺生都有極重果報。



一段完整之殺生業引致一系列殺生之完整果報。甚麽是「完整之殺生業」呢?這具備四個因素,一為對象,二為動機,三為行動,四為事件之完成。在對象方面,殺害任何有生命的對象皆為殺生。在動機方面,殺者無誤地認定要殺之對象,基於貪、瞋或任何一種煩惱而動殺機,這便具備了第二因素。如果在無意及無動機的情況下殺生,這因素便不具備,故此並非一段完整殺業,譬如說你不小心踩死了一條蟲,這是無動機的,所以其業報當然與蓄意殺蟲不太相同。在行動的定義方面,這不只包括自己親手操刀殺生,教唆別人動手亦同,或自己利用下毒藥、用神通力或用邪術等方法殺生也算在內。有些笨人在殺海鮮時命人代殺,以爲這樣便不算殺生,其實這樣做比自己動手殺更爲不好。最後,若欲殺的對象的確因此死去了,四因素即告完備。若對方不死,雖亦有殺生之部份業報,但不完整。



我們講一講完整的殺業與不完整的分別情況。完整殺業乃以上所說、四因素齊全的殺生,譬如說你在海鮮餐廳裏見到一尾魚,你明知牠是一個有生命的東西,你生出了貪吃其肉而欲烹殺之動機,然後你叫廚師代你宰殺,最後這條魚的確死了,這便是完整之殺業。殺業之動機都是基於貪、瞋或癡三煩惱的,譬如說你貪吃魚肉而欲殺,便是因貪而起的動機;如果你因憎恨仇人而欲殺之,這是因瞋而起的例子;有些外道誤以爲殺生祭祀便能求福,這是因愚癡而起的動機之例。在甚麽情況下會有不完整的殺業呢?譬如說你想殺一個仇人,但你卻找不到他,或者你動了手但卻未能成功地殺死他,又或者你雖動了殺機,但後來理智地剋制了這念頭,這都是非完整業之例子。不完整之殺業並非完全無果報,但完整之殺業與不完整之果報輕重及性質不同。



(2) 偷盜

這也與殺業類似,必須有四因素方算完整。對象者,凡明知不屬自己或不完全屬於自己的東西,你在未有物主同意之情況下令它歸為己有即是。這不一定限於強盜或小偷所做的才符合定義,舉凡做買賣時騙斤兩而收取過多的錢財,都算入偷盜之列。動機者如殺業所說內容類推。在行動的定義上,亦同殺業所說、不論自己作或叫他人代作,又或借了不還,這都符合具備行動的因素。最後,只要你心中認爲東西已得手了,便足以具備這第四因素。

我們不要以爲只有強盜之流才會犯偷盜罪,其實未問而自取少至一根針等小物品,也有偷盜之業。



(3) 邪淫

對出家人來説,任何淫行皆構成作十惡業。對在家人來説,正當的性行爲並不算邪淫,只有不正當的淫行方算作十惡業。

從事件及對象之本質來説,凡與同性、別人之配偶、出家人或未成年者行淫,便構成邪淫。與正當的配偶在懷孕時或受持了八關齊戒期間行淫,也屬邪淫。在上師、父母或佛塔面前行淫,即使對方為合法配偶而時間亦無不如法的地方,同樣亦構成邪淫。邪淫之動機多為貪,但也有因復仇而淫他人妻女之案例,亦有外道等因癡而行淫之可能性。在作出了行動而同時生樂時,便湊足了第三及第四因素,足以構成完整之邪淫業。



(4) 妄語

妄語必須是對能明白該妄語內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語言、沈默等方法誤導,方構成業。若對不明人語的畜牲説謊,或對方不明你的意思,則不圓滿。妄語的內容有多類,例如是說為非、黑說為白、未曾親見的事說成親眼所見等等。妄語可以基於任何煩惱所衍伸出的動機。在行動的定義方面,不論是以言說、眼神、手勢踔辽蚰赃_到誤導的目的,皆屬能構成罪業的範圍,譬如說有人問你是否佛陀再世,你故意含笑不語而誤導他,這就算入妄語之例了。若對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則第四因素亦具備了。若對方不理解,則雖仍有不完整之業道,但未算完整之妄語業道。妄語中有一些內容稱爲「大妄語」,譬如說未證言證,無神通而說自有神通等。在某些情況下,爲了救護其他有情,我們可能會面臨爲難的抉擇,譬如說你見到一人往西逃走了,其仇人持槍追來而問你:「有沒看到我要殺的人?」,你若直説了便會令他人死亡。在這情況下,情況有所開許,我們必須以救助他人為宗旨,但凡夫仍宜採用不妄語及利他兩全的善巧辦法而回答,譬如答以「來來往往的人很多呀!」一類的話以應付之。



(5) 離間語

凡離間挑撥之語言或行爲,皆屬此例。煩惱所發,意欲挑撥,即構成第二因素。如果進行了而成功地令雙方不和,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如果並不成功,則不屬完整之離間語業,但至少亦成綺語之罪業。



(6) 惡語

就對象而言,對有情、無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爲,都能構成完整之惡語業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惡語業。就動機而言,與前述類同。就行爲而言,並不一定要很兇惡地説話才算惡語,即使溫柔地說出故意令人傷心的話,也能構成惡語業道。就事件之完成而言,只要對方明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圓滿。惡語所說的話,可以是事實,亦可以是非事實。對眼盲的人取笑為「瞎鬼」固然是惡語,但對眼睛沒問題的人取笑為「瞎鬼」則不但積下了惡語之業,且另外又積了妄語之業。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他們二人面前指責其為小偷,雙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與朋友不和,你就同時積下了惡語、妄語及離間語三種業道了。



(7) 綺語

不為著任何意義而談及無意義的事,便是「綺語」。綺語是十惡業中較輕的業,但它卻足以令我們浪費一生。綺語的四種因素不難理解,故此在此不詳說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類推即知。



(8) 貪業

在見到好東西而生出佔有欲時,第一因素便具備了。由三煩惱之任一而生起貪婪時,第二因素便具備了。當念頭不斷而越來越強時,便有了第三個因素。在心欲令該物變爲己有時,即使無行動,亦具備了第四因素。總之,但凡為世間名利等而生出之佔有心即屬貪,但希求成佛或解脫之心因性質不同而不屬此列。



(9) 瞋業

瞋恨心能把我們歷劫所修功德毀於一刹之間,所以必須謹慎防護。就事情而定義,對無情或有情生瞋皆屬瞋業。就動機而言,因煩惱而衍伸出欲令對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爲而言,在此心上串習不斷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對方不幸之決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 邪見

邪見是三煩惱中之癡的一種。「邪見」包括了認爲無因果、無來生及無佛等聖眾種種不正確、不真實之見解。如果認爲因果、轉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於此念不斷串習,便屬有行動。生出了決定心時,便告事件圓滿完成。

雖然剛才說過十不善業是十善業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誤會以爲單單沒有作十不善業便是修行十善業。以殺生為例,單單不殺並非十善業。在有可能殺生之情況下,我們先有了對象,這是第一因素;然後我們想及殺生之不對而生出不欲殺之心,這是第二因素 —— 動機;以此動機為基礎,令自己不作殺生之事,是第三因素 —— 行動;最後當我們決定了不去殺害該對象時,便等同具備了第四個因素。在這例子中,我們具足了不殺生之四個因素,這才算是完整的不殺生善業。其他九種善業,餘此類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