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動強烈的情緒是“自我”的另一種伎倆,我們用這種方法讓自己感到很真實,在那一段時間中,我們暫時逃避了根本不安全感的內在焦慮。生氣的時候,你大吼大叫,憤怒的原因和物件變得更穩固,這樣便能回過頭來確定你自己是穩固的;接著,你又設法報復,這讓你的“自我”因為能延伸到未來而更確定了它的存在。“自我”覺得憤怒的痛苦,要比面對“自我”本身無實的痛苦來得小。



當你愛別人時,也發揮了同樣的機制。通常對於愛的定義是:你深切地關懷對方,慷慨地付出自己的愛。但實際上,愛只是“自我”尋求證明自己的另一種方法。“自我”只愛自己不愛他人,它充滿著自己,根本沒有空間留下來愛別人。由於“自我”太專注於它自己,因此它並未真正注意到其他人,它專一心志地修持著(很諷刺地,自我有它自己的修持系統)



~~~宗薩欽哲仁波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