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知障」不是知識障



  不少人誤會「所知障」指知識可構成障礙,因此主張不要研讀經論及學習義理!



  《成唯識論》云︰「所知障者,謂執遍計所執諸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因為能「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覆蔽「所」當了「知」的實境、無顛倒的諸法本性),故稱「所知障」。這是從被障礙的對象(所知)立名,並非說自己的「所知」會產生障礙。



  「所知障」源於「法我執」(執著事物有堅實本質),跟源於「人我執」(執著自他有堅實本質)的「煩惱障」均屬煩惱的不同作用,合稱「二障」,兩者都包括在貪瞋痴諸煩惱中。煩惱或「二障」,都不會因為我們不學法義而減少。佛陀說法,正是為了對治煩惱。



  固然,有些人學佛一知半解,很執著個人的片面認識或主觀感受,甚至以錯誤見解為究竟了義,自以為高明,但這些都不是「所知障」,而是與「見」、「慢」有關的煩惱。不學法義,無助減少這些執著和我慢;相反,正是因為行者認識佛法不透徹、理解不全面,才會產生此等問題。依止明師、精進修學,方能對治其癥結。學習法義本身沒有問題,學得不正確才是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