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ed on 2014/1/21
“十惡業”之 3.邪淫之定義及其果報
“十惡業”之 3.邪淫之定義及其果報
祈竹仁波切
與未成年者、已有配偶者、同性、自己的兄弟姊妹或父母或出家人行淫,便屬邪淫。若對方不屬上列之其一,但自己已有配偶,亦屬邪淫。
邪淫的果報十分明顯。邪淫者於今生及未來生中,均常遇到感情不穩定、配偶不貞、家庭不和及離婚等情況。若欲家庭幸福,必須首先斷除邪淫。
以上講完了三種身作之惡業。我們在修某些懺罪法門時,會提到身之罪業,此即是指這三種不善業。譬如說修金剛薩埵懺罪法(註:見法師著作【本尊海會】第一集)時,首七次持咒淨化身之不善業障,這正是指殺生、偷盜及邪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