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報應 索達吉堪布著 凡皈依佛門的
殺生報應
索達吉堪布著
凡皈依佛門的出家人和在家居士,及未皈依的善男善女們,請你能認真學習此論,如是則對你的事業、修行等各方面皆有很大的利益。在學習時,一定要反覆閱讀,認真揣摩,再三思維;不然,對於在此論中引證的許多經論教典中的甚深金剛語,不可能一目了然。知道殺生的過失和放生的功德後,就應在日常生活中隨力取捨,斷殺放生,若能進而於此文精義廣為宣說,或輾轉翻印,更能積累無邊功德。這樣,諸多眾生將得以離苦得樂,你也能藉此在將來速急成就,這是筆者著此文的唯一目的。放生功德甘露妙雨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頂禮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頂禮一切大恩傳承上師!經論智理虛空中,降臨加持甘露雨,沈溺鬥殺火海眾,以此當獲清涼覺。
吾等大師釋迦牟尼佛的佛教可歸納為三點:不造傷害眾生之惡業、奉行身口意善業、經常善於調伏自心煩惱,這就是真正的佛法。《華嚴經》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是故,皈依佛門的人,不應重視於是否擁有皈依證等這樣的假名,而應以利益有情的善心為主。在時時刻刻之中,自己力所能及地饒益那些可憐的眾生,這才是大乘菩薩的殊勝行為,已經發菩提心的人都不可缺少。因為釋尊所說八萬四千法蘊的精華是菩提心,菩提心的本體也就是直接或間接利益眾生的心,是故僅發救護眾生的心也超越世間有為法的一切功德,如寂天菩薩云:「僅唯發起饒益心,猶勝供養諸如來。」
而一切眾生最所珍護的也就是其生命,從死亡線上把它拯救出來,是對它最大的恩德,無情中斷其生命是對它最大的迫害,戒殺放生是大乘菩薩本份中的事,也是圓滿成佛資糧的最大方便。本文試圖根據佛經論典以及理證,對此作一較全面的闡述。
殺生報應
在十種不善業中,殺生和邪見的罪過最大。如經云:「殺生之上無餘罪,十不善中邪見重。」《戒殺放生文》云:「世間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慘者殺傷。」華智仁波切根據佛經而云:「若殺一有情,需償五百生。」故無論殺龐大眾生或是渺小眾生,自己必須還償五百次生命,恭請殺業嚴重的人,想想你在來世需要償還多少個自己的寶貴生命,如是你還願意殺生嗎?在《正法念處經》中說:「設使殺害一有情,一中劫住於地獄。」如是則當思維,一中劫有多少萬年,此人何時方能解脫?!蓮池大師云:「造此彌天惡業,結成萬世深仇。一旦無常,即墮地獄。鑊湯爐炭,劍樹刀山,受罪畢時,仍作畜類。冤冤對報,命命填還,還畢為人,多病短命,或死蛇虎,或死刀兵,或死官刑,或死毒藥,皆殺生所感也。」
我們殺任何一個眾生,自己死後即變成這樣的眾生,而會遭受到同樣的厄難。《楞嚴經》云:「以人食羊,人死為羊,羊死為人,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在《寶積經》中有一公案:從前有一個富翁,他想吃羊肉,但又怕兒子反對,就打妄語說他家的風水好,是由於田邊大樹上的樹神保佑,因此,必須殺羊供神。其兒子信以為真,在樹旁建一座小廟,並殺羊供養樹神。不久那富翁死了,因說妄語和殺生報應,墮入惡趣成羊。第二年兒子又要殺羊祭神時,恰好選中了其父托生的那只羊。此羊咩咩叫著,死也不肯被牽出去,正伏在地上時,門外來一羅漢,說明前世因緣,並加持主人也能看見其父轉生為羊的經過。此時,兒子十分懊悔,就摧毀神廟,從此斷惡行善,永不殺生,恒作放生,並禮敬三寶,深信因果。
又佛經中有一故事,曾經目犍連和德生比丘至海邊時,見一人全身熾燃火焰,口出大哭聲,周圍有無數餓鬼執持燃火之弓箭,向他射刺。目犍連以神通觀察因緣,此人前曾為一獵人,殺生極多,故其生時多年受苦,死後即墮地獄,難以解脫。
其餘經中有另一故事,昔日舍衛國毗盧擇迦王率領軍隊,至釋迦族聚落,殺害八萬釋迦族人,彼時,佛觀其因緣,為往昔釋迦族人當漁夫殺害眾魚類的果報,毗盧擇迦王和其大臣為當時二大魚的轉世投生。
所以,雖然我們的肉眼看不見前世和後世,但自己殺生的惡業恒時跟隨著,一旦因緣成熟時則會現前其果報,若得天眼神通,則定會注意取捨因果。《百業經》云:「有情之諸業,百劫不壞滅,緣合應時際,其果定成熟。」諸契經和毗奈耶皆云:「諸業縱百劫不亡」,智悲光的《功德藏論》云:「空中金翅鳥高翔,雖不現見其身影,如同有情之諸業,緣會時臨定顯現。」如是所說的意義是:譬如金翅鳥飛翔高空時,我們雖不能現見其身影,但此時,並非無身影,只要我們一直跟隨,一旦鳥身下落時就能明見其黑影;同樣,我們殺生的惡業或放生的善業,現在雖然不能現見,但卻終不會失壞,何時因緣成熟時便會現前其果報。
世界上的一切動物,實際上都是好生怕死,與人一樣。如《功德藏釋》云:「往昔釋尊當國王時,其眷屬因田旱祈雨,而殺生供神,此時,國王生悲愍,設法遮止,而云:瞻洲天旱地幹,餘供無力,當從吾眷屬之中,宰殺千人,供神求雨。爾時,諸所有臣民,恐懼祈禱,免殺供神。時王曰:汝與餘眾,本皆相同,悉愛自命。」有些愚笨的人,見到正待遭殺的牛等牲畜恐怖抵拒而怕死的情狀,不但不加以同情憐憫,反而大發憤怒,非去宰殺不可,此人死後定即墮地獄。
一切小動物同樣具生命,都具苦樂的感受,貪生怕死,與人無有差別,不能輕易傷害,否則,同樣遭受果報。譬如,從前在江蘇揚州外城有位農民叫四六,他喜好整理園圃種植花木,有一天挖土時發現一個蟻穴,內有無數螞蟻,因他兇殘好殺,從家裏拿一盆沸水,直接灌入蟻穴,無數的螞蟻全被燙死了。那年八月的一天,他夢中忽然看見無數的螞蟻爬遍他的全身,醒來時,發現他全身肌肉有無數紅色斑點,次日後,小點都化為紅泡,每一紅泡裏長出一隻螞蟻,狠咬其肉,病苦難忍,他恐懼哀叫,數日之後便趨死亡。這僅是人世的一種果報,尚有三惡趣的無量而難忍之苦。故敬請諸君,當思維殺生的不可思議業感!
本來世上的一切眾生,都愛執自己的生命,除地獄眾生外,都不願死亡。比如某人將待遭槍殺,若有一人,以錢帛贖出或其他善巧方法救出,此人於彼無疑真正是一個救命恩人,被贖之人此時定會思潮如湧,熱淚盈眶,情深如海,恩重如山,刻骨銘心,萬分感激。同樣之理,若見遭殺有情而行放生時,也有如此之德,哪怕僅僅是買一條小魚。
根據《俱舍論》所述,若有人委託或者隨喜他人殺生,則此業被稱為積而未作之業,此人與親自宰殺者有同等罪過。如果在夢中殺生或誤踩足下蟲蟻而致死等,因無有殺害之心故,被稱為作而無積之業,無有大罪。曲珠仁波切著的《極樂願釋》云:「若為三寶殺生,其罪超過餘罪十萬倍。」故以殺生所得之資財供僧、或修建寺廟、佛像等,非但無有功德,且有極大過失。又據佛經及《俱舍論》中說,凡買賣刀、槍、魚網等用作殺生的工具,買賣雙方皆當墮於地獄,並且在工具未毀滅之前,日日增上無量的罪業。
另據教證,一家人中,如果有一人操持屠夫、獵人等殺生行業,則此家中人人均當墮地獄一次。若山谷中有一人殺生,則整個山谷不得吉祥。並且一剎那也不能與此類人接近和交談,他們到別人家裏,也會帶去諸多不吉祥事,他們的物品若帶在身上則會消減自己身上三寶加持品的力量,即使僅接觸他的影子也會帶來許多不安與不吉祥。
因此,應該守護不殺生戒,此有極大功德,縱不能永斷殺生者,也應發願一年或一月、甚至一天斷殺。不殺有很大利益,從前在聖迦多延所居的城市中有一屠夫,他受持夜間不殺的戒,次後,因在世殺業所感而生於孤獨地獄,白天在熾熱鐵室中受苦,但持戒之功德力卻使他在夜裏,住於天宮,四天女圍繞享受安樂。
明瞭上述殺生過失後,我們應當在上師三寶前,發堅固誓願,從今之後,縱遇命難亦不殺害任何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