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經中的戒殺定義
慈誠羅珠仁波切

佛陀在佛經中說道:如果在房間內發現有螞蟻、蚊子、蟑螂、青蛙、螃蟹之類的小生命,縱使它們沒有太大的罪過,其存在也會讓人感覺不舒服;或者因為老鼠會吃掉衣服、食物等東西;或者在睡眠的時候,一些小生命從天花板上掉下來,將自己從美夢中吵醒,在這種日常生活被打擾的情況下,即使感覺不方便,也盡力忍受而不殺害這些眾生,就是一種戒殺;

但一般人的行為卻並非如此。一旦某種生命的存在對自己稍有不利的影響,就會千方百計地去消滅它,只是礙於法律、輿論的制約,才不敢去殺害同類,否則也不會手下留情的。

佛陀又說道:如果在青稞、大麥、小麥等糧食中發現有小蟲,便考慮到:「如果將這些糧食送到磨坊去推成麵粉,就會碾死這些小蟲;而將這些明知不能食用的糧食銷售出去,不但不能轉嫁罪過,反而會有偷盜的過失。」為了避免這些情況,於是自己不食用,也不賣給別人,則也是一種戒殺;

當牛、馬、駱駝等牲口因為馱運貨物過久、過重,而引起背部潰爛生瘡,瘡口裡面繁殖了很多小蟲的時候,就不再讓這些牲口去馱東西,而且還用柔軟的鳥翅羽毛,將這些微小柔弱的生命從瘡口中取出,並放到安全的地方;或者在發現肉食中孳生小蟲的時候,就不食用、不銷售,也不用來餵養豬狗等家畜,並想盡一切辦法保護小生命安全;如果發現被褥下面存在啃食、損壞墊褥等東西的小生命,也不去傷害;或者在走路的時候,雖然知道無意間踩死螞蟻等小生靈不是罪業,但也小心翼翼,盡可能地不傷害它們。以上這些善待生命的態度,都是戒殺;

上等的戒殺,就是在內臟器官中寄生了蟲類,如果不殺死它們,自己不但會疼痛,還會有生命危險;如果打死它們,就可以結束痛苦,獲得健康。在面對這種重大抉擇時,也寧可犧牲自己的性命,而不傷害其他生命的行為。

佛陀又說道:什麼是戒殺呢?如果在僅剩的食物中發現了蟲子,若將這些蟲子放到其他地方,它們就只有死路一條,如果不吃這些食物,自己又會餓死。於此緊要關頭,寧可自己餓死,也絕不傷害眾生,就是戒殺。

以上內容,就是佛陀在經書中所宣講的戒殺概念。這些要求不是佛陀對大乘菩薩特有的要求,而是對大小乘佛弟子的共同要求。

我們以前總以為,自己不去飯店中點殺雞鴨魚兔,也不親自去宰殺豬馬牛羊等,就算是戒殺。這雖然是戒殺的一部分,但戒殺還有很多細微的要求。在了知這些要求之後,我們也應該盡力去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