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波羅蜜多中的持戒度--薩迦法王開示

持戒度

第二波羅蜜多是持戒度。持戒的特點在於為了利益眾生而避免並斷除種種不善行(即不造作性、遮二罪) 。持戒若與前行的發菩提心、正行時三輪體空、和結行時將功德迴向給所有一切眾生,具足這三者即成就持戒波羅蜜。

為了行持戒波羅蜜,認清楚什麽是錯誤的行為是相當重要的。有些人不會持守戒律,有些人雖然持戒並且行為端正,但是卻非正確的律儀,有些人即使有正確的律儀,也未能變成成佛的因。這三種情形都應當避免。

為了要避免這些情況,必須知道耽著種種錯誤行為的過患。行者如果未能持守正確律儀,將招致現前和究竟的惡果。現前的過患而言,例如不獲包括天人等大眾的恭敬,在上師及三寶前感到自慚形穢,在僧團中感到內疚,並愧受供養之物,一切人、非人等都將批評你,並且不再護持你。

究竟的過患而言,行者如果違犯了支分誓言,必將招致非常嚴重的惡果。從律典的角度而言,行者連一棵植物也不能毀壞。從前,有位僧人認為摧毀植物並非什麽重要的戒律,因此他以身試法,以致於在來世受生於龍族,在頭上長了一棵樹,令牠痛苦不堪。所以,即使違犯的是支分誓言,也能帶來莫大的痛苦。

煩惱垢染損害正確行為,使人不能持守律儀,作出越軌行為,因此,必須以各種方法對治煩惱。為了遠離貪欲,行者作不淨觀;為了免卻瞋恨,行者修習慈心;為了離於愚癡,行者試著了知緣起性空萬物相依等道理。行者應依此來免除一切煩惱垢染。煩惱能使我們犯下種種過失,導致不清淨心的生起,由於心的不純淨,我們的身語會造作種種惡行。所以,對治煩惱的方法是修習善行並且清淨持戒。

三聚淨戒

清淨戒有三類:一、攝律儀戒;二、攝善法戒;三、饒益有情戒。於攝律儀戒而言,可分「菩薩戒」和「別解脫戒」兩類,而別解脫戒又分在家居士和出家僧眾兩類。在家居士所受的戒有不同的層次,只受了皈依戒的,可稱為「優婆塞」或「優婆夷」,他們只受了皈依三寶戒(或稱三皈)。

一般而言,在家居士要持守的就是要避免十不善行,若未能完全持守五戒(殺、盜、淫、妄、酒) ,可逐步一個接一個的去持守,若在五戒中受持其中一戒,可稱作「一分優婆塞」或「一分優婆夷」,若能持守五戒,則稱作「滿分優婆塞」或「滿分優婆夷」,這是因為受持五戒使行者自然地持守十善行。受持優婆塞戒本身就意味著行者離於邪見;斷妄語即兼斷綺語、惡口和兩舌; 斷不殺生兼斷瞋恨心;斷偷取即兼斷貪愛;因此五戒包含所有善行。

此外,若行者同時受持八關齋戒,則稱為「淨行優婆塞」或「淨行優婆夷」,淨行優婆塞所作梵行,跟出家僧眾很相近,但是因為沒有受完整的受戒儀式,所以仍是優婆塞。以上就是在家居士的別解脫戒。有關出家僧眾(的別解脫戒),包括沙彌、沙彌尼和受全部戒的比丘、比丘尼,他們的戒在律典中均有詳細說明。至於菩薩戒,可依中觀派或唯識派來演說兩類。從儀軌上來說,他們主要都是主張斷四黑法和修四白法。以上就是攝律儀戒的開示。

攝善法戒指廣作善行,這由初皈依開始,乃至最後獲得佛的相好莊嚴。依個人能力,行者盡力修持佛法,儘管只是一言一語,所積聚的功德,亦能集腋成裘,如蜂採蜜,牠們個子雖小,卻能積集很多的蜂蜜,又如蟻築巢,即使牠們很微小,卻能積集大量築材。就這樣,行者應努力廣作善行。

於饒益有情戒而言,如同在菩薩戒內所說,我們所作的每一項行持,都是為了利益其他有情,修行並非為了一己的利益。在佛典中曾說,若純粹為了利益其他有情而非為了一己的私慾,在特殊情況下,行者甚至可違犯某些戒律。

從前,有五百名尋寶師出海,他們到不同的島嶼去尋寶,有次,他們收穫非常豐富,在回途中,其中一名船員因見到搜獲回來的珠寶,就計劃殺害所有船員並把珠寶據為己有。船長是一個充滿慈悲心的人, 在察覺到這名船員的陰謀後,就想辦法去製止它發生,但就是想不出可行之策。

他清楚知道,若讓這船員殺掉所有人,他必定會下地獄,而且在地獄還會是一段非常漫長的時間。船長對此生起憐憫之心,心想若先發製人把這船員殺掉,使他免於在來生受到如此巨大的痛苦,他願意以自己的利益和快樂跟他人的痛苦來作交換,就在這動機下他把這船員殺掉。

船長並未因此而下地獄,反而積聚了相等於修行九大劫的功德,殺生的行為本是惡行,在此反成了善行。那五百名尋寶師亦因而種下了日後成為菩薩的種子,若他們全都被殺,兇手必然要下地獄,為了救度這名兇手,而非為了保住財寶,船長選擇了他自己行惡業。如同這個故事,在菩薩戒內,行者每一個行為都是完全為了利益其他有情而作。

修持戒的方式,跟之前在布施度所開示一樣,應伴以四賢善素質和斷除七種貪執,當中除了把主題由慳吝改為不善行外,其他都是一樣。

利益

持戒的利益有現前和究竟兩類。在現前利益方面,行者未來生於梵天,擁有高貴種性、善妙之身、受用財富具足、得高上智慧、權勢顯赫、健康無病和長壽七種品質,就這樣,你將獲得以上的殊勝利益。從究竟利益而言,當行者證得佛果,將為三界之尊(世尊) ,地位至高無上。

摘錄自法王開示《牟尼密意顯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