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賴喇嘛談「業」



苦樂皆來自你過去的行為(宿業)。因此,業很容易解釋,一言以蔽之:行善得善果,行惡得惡果。



業的意思是行為。從行為的方式來看,有身業、語業和意業。從行為的結果來看,有善業、不



善業和無記業(非善非不善業)。就時間的先後來看,業有二種﹕先為想做某事的作意,然後以身、語表達作意時的行為。



例如,基於某種動機,我此時正在講話,因而積聚了語業。作手勢時,我也積聚了身業。這些業是善是惡,主要視我的動機而定。如果我是出於誠懇、敬愛他人的善良動機而講話,則我的身、語二業即是善。如果我是出於我慢、瞋恨、攻訐等動機而講話,則我的身、語二業即為不善。



因此,我們無時不在造業。當我們心懷善意而講話時,會立即產生友好的氣氛;而且此業在心中所留下的印象,還會引起未來之樂。若懷惡意講話,則會立即產生不友好的氣氛,並會為講話者招致未來之苦。



佛法告訴你,你是自己的主人,一切全看你自己。這就是說,樂與苦出於善業與不善業,而善業與不善業並非來自於外,而是來自你的內心。此種道理對日常生活極有用處,因你一旦相信業與業果之間的關係,則無論有沒有外在警察,



你也會常懷警惕、常自省察。例如,假若有金錢或珠寶在此,而又無人在旁,你可以輕易據為己有;然而你若相信業因果報,相信你要對自己的未來負完全的責任,你就不會去拿。





在現代社會裡,盡管有複雜的、具備高等科技的警察組織,還是有人能從事恐怖活動。一邊雖有追蹤另一邊的複雜巧妙之道,但另一邊的搗亂技術更為高明。唯一真正的控制力在於內心,那是對自己未來的責任感,以及對他人福祉的關懷。



佛教所說的業果有多種。一種名叫「實現之果」。例如,有人因造不善業而轉生惡趣成為畜牲,此一轉生即是果——另一生中實現之果。另一種業果名叫「經驗似因之果」;例如因殺人

而轉生惡趣後,又再生為人,則此人必會短命——短命既是在經驗上與殺人之因類似之果。



還有一種業果名叫「機能似因之果」;若用上例之人來說明,即是再生為人後仍自然想造同樣的不善之果——殺人。



上述各例中的因果關係,同樣適用於善業。此外,還有共同的業果——多人造類似之業,因而同受其果,例如共同享受某種自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