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終後的救拔方法 -- 地藏菩薩法門』
『命終後的救拔方法 -- 地藏菩薩法門』
印順導師
作惡業的,臨命終時境界不好,即為其作福,仗三寶威力來救拔他。若已經死了,怎麼辦?經上說:“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本願經》卷下)這應該於七七日內,為他修福、佈施、念佛、回向,令他遠離三惡道苦,生於人間天上。為什麼要在四十九日內,為他作功德呢?
中國佛教徒,也是逢七天做“七”,四十九日叫做“滿七”。這要解釋一下,原來人的壽、暖、識都離開了身體,叫做死。這即是精神作用完全停止,身體內熱度消失,命根斷絕,才是死。人死後,有些即刻受果報,有些經過一段時間,才受果報。如果作五無間惡業重罪的,死後立刻墮地獄,前一念死,後一念立刻下地獄,中間一念的距離都沒有,即成無間獄。生天亦是這樣,若作重善業,此一念死,下一念即生天。若生人間、畜生、餓鬼等,大多數經過一段時間。
那時,雖然死了,另有中陰身起。人死了以後,下一次當生何處?若還生為人為畜等,大抵不能立即受果;從死後至再受生這一段時期,名為中陰身,這是過渡時期的過渡形態。此中陰身,七天死一次,死後於第二念中立即再受另一中陰身。可能在第一天,第二天,就受後生果報。但最久的經過四十九日的七生七死,即決定受生。換言之,此七七日中,還是過渡階段,還未真正受生,這過渡時期結束後,一定要受為人為畜或墮落地獄的果報。當這下一生的業報還未現前(過渡時期)時,要廣修眾善。如果要墮落畜生道的,在中陰身時期,還未受畜生果報,此時為他修善作福,還可以轉變。于七七日中作佛事,並不限於頭七或二七的日期,而是四十九天內都可以作。這譬如由臺北坐車到高雄,高雄是終點,是目的。假如有人找他,在中途的台中,台南,每一站都可以下車,而改變到高雄的目的。於四十九日內為亡者修福、佈施、念經作佛事,使他從惡道中轉回來,等於使他在半路下車。如果過了四十九日,則隨業受其果報,已無法挽回,正如車子已達目的地,已經無辦法了。
佛在世時,主要為病者死者,佈施修福,或供養三寶,或救濟貧困等,為死者回向。現在中國佛教,流行為死人做功德。齋主請出家人念經、念佛、禮懺。有些並沒有虔誠的心,為亡者修福回向,而等於買賣交易,多少錢一天或一夜,一切談判妥當,才開始做佛事。這樣以錢雇人念經,自己家屬沒有半點虔誠。拿錢到寺院中,不作佈施想,也收不到佈施的福果。佈施是一回事,請出家人念經念佛而出錢,又是一回事。若以錢請人念經,即失去佈施的意義。今日的誦經念佛,超度亡者,是祖師傳下來的,說起來也是人生重要的事;但問題在佛事的營業化,失去佛法方便拔濟的意義。
家屬為死人誦經念佛,功德並不完全歸於亡人。如《本願經》卷下說:“命終之後,眷屬大小為造福利,一切聖事,七分之中而乃獲一,六分功德,生者自利。”又說:營齋資助,“如有違食及不精勤,是命終人了不得力。”原來為亡者念經,作佛事,所得的功德,活人多,死人少——活人得七分之六,亡者只得七分之一。若人命終後,為他佈施、作福、誦經、念佛等一切功德,都是作者得六分,死者得一分。故《地藏經》說:“存亡兩利。”若出家人為人作佛事,至誠懇切,自己也得功德。可是現在一般出家人,為人誦經,作佛事,似乎並不將此作為修行。若不能于作佛事時,至誠恭敬,一心以此為修行方便,亡者既不得利益,自己也毫無功德,只是一天得了××元錢而已。亡者未死前為他念經念佛,仗三寶力,令他自己也發歡喜心,虔敬心,所以容易濟拔。等到死後於七七日內,為他做功德,超薦回向,需要家屬虔誠,誦經禮懺者的虔誠,才能發生效用。
所以《地藏經》中,特別提到這兩點。請僧眾為亡者念經回向,即經中所說的營齋資助。在印度,營齋即是供佛及僧。中國是請出家人誦經禮懺,設齋供養,以此功德回向先亡。若齋主殺生食肉,或僧眾作佛事不精進,死者不能獲益。所以第一,是自己眷屬以清淨心、誠懇心,自己參加素食,於三寶中生信心,才有效果。有些人,祖宗父母去世後,也請出家人念經,但似乎與自己無關,你念你的經,自己眷屬則招待客人,喝酒打牌玩樂,熱熱鬧鬧的。這樣的超薦,齋主對出家人毫無恭敬,如雇工人,雖然錢也化了,光是熱鬧好看,對死者一無用處。最要緊的,是自己眷屬兒女,精進虔誠,仰三寶力,請出家人領導念經禮懺。並不是我給你錢,你給我誦經。自己必須懇切虔誠,隨著禮拜懺悔,才能仗三寶力,救度超薦先人,使亡者於墮落因緣中,得生人天。平時念《地藏經》的人很多,這些大家都應知道及注意的。
功德要在七七以內去做。為什麼呢?因為,“七七日內,念念之間,望諸骨肉眷屬與造福力拔濟。過是日後,隨業受報。”(《本願經》卷下)這裡所說的七七日內,其實不一定七七,有人於一七受生,有人於二七或三七受生,最多七七便受果報。所以於七七日內,亡者在念念間,皆希望其眷屬,為之祈求三寶加庇,為之廣修福德,而能在墮落邊緣,得到改善的機會。死者此時,在中陰身中,自己無力,作不得主,只有希望眷屬為他拔度超薦。若過了七七日,無人濟拔,只好隨業受三惡道苦。如乘坐的火車,已經到站,不得不下車了。所以人死後,應於七七日內救濟。也如世人觸犯刑章時,可以請律師為他辯護。若等到最後判決,便一切都無法轉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