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王 達賴喇嘛開示 佛教的基本原則]

每當我介紹佛教教法時,我都會提出二個基本原則來做重點說明。第一個基本原則是法性緣起說。所有的佛教哲學都是依對此真理的了解而立的。第二個原則是非暴力,這是一種在了解法性緣起之後,佛教修行者所採取的行動。非暴力本質上是指我們應當盡力去幫助別人,但如果這不可能,最少也應盡量不去傷害他們。在詳細地解說四聖諦之前,我概要地提出這二個原則當做背景。

皈依與發菩提心
首先我將以傳統佛教的用語介紹這些原則。原則上說,當我們決定皈依三寶,當我們發菩提心,也就是大悲心和利他心或我們的善心時,我們就成為佛教徒。

佛教的三寶是:佛、法(佛陀的教法)、僧(修行者的團體)。

很清楚地,幫助別人的這個思想是皈依與菩提心這二者的心要。發菩提心的修行明顯地需要自己獻身於主要是在幫助別人的那些活動;而皈依的修行是在為修行者立下基礎,以便把他們的生活導入合乎道德要求的方式,避免做會傷害別人的行為,以及敬畏業報因果法則。

除非我們在皈依三寶的修行上扎下堅實的基礎,否則不可能有高層次菩提心的證悟。這也就是區分是不是佛教徒,是依他是否已皈依三寶這個基準來判定的理由。

然而,當我們談到皈依三寶時,我們不應想像那只是在一位法師那裡正式參與了皈依儀式而已,或只靠參加這樣的儀式,就認為我們已經變成佛教徒了。在佛教中是有正式的皈依儀式,但儀式本身不是重點。重點在於這是你自身反省的結果,縱使無法師在前,你能完全信服佛、法、僧是真正究竟皈依處的正當性,只有這樣,你才能成為真正的佛教徒。你把你的心靈福祉託付給三寶,這才是皈依的真正意義。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你心中存有對三寶為究竟皈依處之正當性任何的懷疑或憂慮,縱然你已參加過皈依儀式,正因這個懷疑使你無法成為一個實修的佛教徒,至少目前是如此。所以,了解這些皈依的對象是什麼是很重要的。

當我們在這個脈絡下談佛陀時,我們不必把對佛這個字的了解局限在投生於印度及教導我們特定精神生活方式的那位歷史人物(釋迦牟尼佛)。我們對佛果的了解更該是依於意識的層次,或是心靈證悟的層次而定。我們應當了解佛是一種心靈存在的狀態,這也就是為何佛教的經典會提及過去諸佛、現在諸佛和未來諸佛。

接著的問題是佛是如何出現的?一個人要如何才能完全地覺悟?當我們在思考佛的果位時,我們一定得問我們自己,一個人是否可能成就如此的狀態,成為一個完全覺悟的存在——佛。這裡我們會發現關鍵在於對法之性質的了解。如果法存在,僧團一定就能存在,僧團就是那些獻身於佛法之道的人,以及那些證悟和實現法之真實的人。如果僧團中有人已到達某種心靈狀態,至少已經克服粗層次的惡與煩惱,那麼我們就可以預見達成完全免於惡與煩惱的自由之可能性。那種狀態就是我們稱為佛的狀態。

在我們現在所談的脈絡下,我想我們必須區分把「法」當做總稱性的用語,和把它放在皈依這個特定架構下的不同。總稱性地來說,它是指經典上的法——佛陀的教法及依那個教法實修所得的心靈證悟。與皈依相關的法則有兩個面向:一是能滅苦和煩惱的道,另一個是滅止本身。只有了解了正滅和成就正滅之道,我們才能對什麼是解脫有一些概念。